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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注册申请中商品或服务项目该如何规范填写?​

来源:本站 时间:2025-06-19 18:55:15

在商标注册申请中,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填写直接关系到商标保护范围的精准性,稍有不慎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后期维权受限。以下从分类逻辑、填写规范到实操技巧,为你拆解具体要点:

一、锚定分类逻辑:以「尼斯分类」为基准

商标注册采用世界统一的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(基于尼斯分类制定),目前国内使用 2024 年版,将商品和服务划分为 45 个大类(1-34 类为商品,35-45 类为服务)。每个大类下包含若干「类似群」,同一类似群内的商品 / 服务视为近似。
举例


  • 第 25 类 “服装” 大类中,2501 类似群包含 “大衣、T 恤、裤子”,2503 类似群包含 “游泳衣”,若申请 “运动 T 恤”,需明确归入 2501 类。

二、填写核心规范:三个「必须」原则

1. 必须使用规范术语,拒绝模糊表述

  • 错误示例:填写 “电子产品”“办公用品”(范围过宽),或 “智能手表(非通讯用)”(附加限定词)。

  • 正确做法:从分类表中直接选取规范名称,如 “智能手表” 对应第 9 类 0901 类似群,“办公用打印机” 对应第 16 类 160 办公机械。

2. 必须对应类似群,明确所属类别

  • 每个商品 / 服务项目需匹配具体类似群编号。例如:

    • “奶茶” 属于第 30 类 3002 类似群 “茶饮料”;

    • “在线教育服务” 属于第 41 类 4101 类似群 “教育信息”。

3. 必须拆分组合商品,避免笼统填报

  • 组合商品需拆解为独立项目。例如:

    • “带 USB 接口的充电宝” 应拆分为 “移动电源(可充电电池)”(第 9 类 0922)和 “USB 接口”(第 9 类 0913)。

三、实操避坑指南:常见错误与应对

1. 跨类混淆:警惕看似相关的类别差异

  • 误区:认为 “鲜花” 和 “花卉种植” 同属一类,实际 “鲜花” 属第 31 类 3103,“花卉种植服务” 属第 44 类 4404。

  • 建议: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“商标分类查询” 工具(http://sbj.cnipa.gov.cn/sbj/index.html)核对类别。

2. 新项目填报:分类表未涵盖的商品如何处理

  • 若存在新型商品 / 服务(如 “元宇宙虚拟服装”),可在规范名称后附加描述,例如 “虚拟服装(在线游戏用)”,并附上产品说明。

3. 多类别申请:何时需要分开注册

  • 若业务涉及多个大类(如餐饮品牌同时经营 “餐厅服务” 第 43 类和 “食品零售” 第 35 类),需分别提交申请,避免漏类。

四、进阶技巧:精准扩大保护范围

1. 覆盖类似群中的「交叉检索」项目

  • 部分类似群存在 “交叉检索” 关系,如第 29 类 2905 类似群 “鱼制食品” 与第 2906 类似群 “罐头食品” 在部分商品上近似,填报时可同时覆盖。

2. 布局防御性注册

  • 知名品牌可在关联类别注册相同商标,例如 “喜茶” 除第 43 类餐饮外,还需在第 32 类 “饮料”、第 29 类 “果汁” 等类别布局。

五、材料准备:附填写示例模板

申请类别规范商品 / 服务项目类似群编号
第 9 类智能手机0907
第 35 类广告设计服务3501
第 42 类计算机软件研发4220

商标注册的商品 / 服务填报如同 “画保护圈”,既要精准圈定核心业务,也要预留发展空间。建议在申请前对照分类表逐项核对,或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把关,避免因填写疏漏导致保护范围缩水。毕竟,一份规范的申请文件,既是商标确权的基础,也是未来市场竞争的 “法律盾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