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注册驳回后,提出复审的具体流程和材料有哪些?
来源:本站 时间:2025-06-19 18:58:14
商标注册驳回后,提出复审的具体流程和材料如下:
查阅驳回通知8:仔细阅读商标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书,明确驳回的具体原因,通知书会详细说明不符合注册要求的具体条款。
准备复审材料8:根据驳回理由,准备有针对性的反驳材料,如商标的设计理念说明、使用证据等。
提交复审申请1: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,以纸件或网上提交的方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,可在障碍消除后的 15 日内申请顺延,但需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提出。纸件方式提交的,需在中国商标网下载驳回复审申请书,按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后,自行至中国商标大楼大厅评审窗口提交或邮寄至规定地址;网上提交的,登录中国商标网 - 商标网上申请栏目按系统提示提交。
缴纳复审费用8:按照规定缴纳商标复审费用,具体金额可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的更新公告。
等待复审结果8: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9 个月内作出决定,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,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 3 个月。
后续行动8:若对复审结果不满意,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《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》:需认真填写,特别是要详细填写复审理由。
盖有商标局 “驳回” 印章的《商标注册申请书》原件:能证明商标申请的原始情况。
《商标核驳通知书》原件:作为复审的依据,明确商标被驳回的事实。
商标图样:原图样 10 张,以便评审委员会查看商标的具体样式。
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:用于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。
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:如商标的设计理念说明、使用证据、类似商标共存的情况说明等,根据驳回原因准备相应材料,以支持复审请求。
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:如身份证复印件等,以证明申请人身份。
如果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,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,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;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,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2。